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枫叶书画社。
第二条本社为北京语言大学离退休处社团管理委员会旗下的一个专业社团组织,属离退休处领导。
第三条本社的活动宗旨是:为本校离退休人员以及本社区居民书画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交流书画艺术、愉悦健身、陶冶情操的平台,以传承中华文化,促进本单位和本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贡献。
第二章社员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社员。
1、凡本单位、本社区离退休人员中的书画爱好者,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口头提出申请,就可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在本社范围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3、社员应尽的义务是:遵守本社章程,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维护内部的团结、和谐。
4、社员有退社的自由。只需口头向本社领导提出,就可退社。
第五条组织架构及其工作职责。
1、本社设三至五人的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
2、该领导小组由社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有一定书画理论水平、书画作品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热心于该项公益活动的社员组成。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3、领导小组产生后,小组成员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产生一名社长,其余成员为副社长。
4、领导小组集体协商决定本社的活动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项有关活动事宜。
5、社长全面负责本社的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副社长按照分工协助社长工作。对外,社长代表本社与有关单位进行有关业务联系。社长外出,指定一名副社长代理其工作。
第三章活动内容和原则
第六条本社的一切活动都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第七条书画内容健康,符合社会进步潮流,有利于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身心健康,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每月安排一次集体活动。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时,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具体内容包括:书画创作、作品鉴赏、讲评,展览、讲座、经验交流,参观访问等。
第四章活动经费
第九条本社无专用活动经费。所用的笔墨纸张及各种活动的实际消费,在合理的范围内,报请离退休处实报实销。但事前必须报请离退休处批准。
第十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助,并创造条件将社员作品出售,获取一定比例的经济收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