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关工委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支持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使广大“五老”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教党[2021]3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关工委)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
1.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作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导思想,要定期组织本单位关工委开展学习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2.学校关工委遵循“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开展工作。
3.学校及各有关单位要将关工委工作纳入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总体格局,纳入思政工作体系,纳入各有关单位责任范围。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关工委组织建设
4.学校关工委由委员19-21人组成,主任由学校现职校级领导担任,驻会常务副主任1人,由退休校级领导担任,副主任2-3人,由学校有关单位负责人和退休“五老”担任,秘书长1人,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2人,由学校有关单位处级领导担任。
5.学校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由学校党委发文任命。学校关工委的组成人员由学校关工委主任办公会提名,经学校党委批准发文后开展工作。
6.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学校二级学院及各中国本科生、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关工委委员单位。委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学校关工委委员,参与关工委工作。
7. 学校关工委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离退休工作处。
秘书处负责学校关工委日常工作,联系学校各有关单位,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关工委各项活动。
8. 学校二级学院及承担中国本科生、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单位成立二级关工委,委员由3-5人组成。主任1人,由单位领导担任,副主任1-2人,由单位领导或“五老”担任,委员由退休“五老”担任。二级关工委的组成报学校关工委批准后开展工作。
9.学校各级关工委每届任期五年。各级关工委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身体、年龄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按有关程序更换、补充。
10.年龄超过八十周岁的各级关工委委员应授予名誉委员称号,可根据本人情况继续参与关工委工作,一般不再担任关工委委员。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各级关工委工作的制度建设
11.学校建立关工委联席会议制度,每学年定期召开年度会议。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为学校办公室、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和学校各二级关工委。
学校关工委建立主任办公会制度,主任办公会由学校关工委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学校关工委建立秘书长办公会制度,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主持。
学校二级关工委应建立符合本单位情况的会议制度。
12.学校各有关单位应会同学校关工委,研究制订本单位关工委工作的责任范围和主要任务,关工委工作应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内容(或考核目标)。
学校办公室应会同学校关工委讨论研究学校关工委年度工作,负责将学校关工委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党委组织部应进一步健全特邀党建组织员制度,会同学校关工委,选聘 “五老”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从学校各级关工委委员中,组织安排参与学校党校的教学工作和学校党建工作。
党委宣传部应将宣传学校各级关工委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学校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学校各级关工委工作,弘扬“五老”精神;组织、邀请“五老”参与大学文化建设和大学精神宣传推广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应会同学校关工委共同组织、主办、承办相关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活动。
教务处应会同学校关工委组织、动员“五老”参与学校教学督导、教师发展等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应会同学校关工委共同组织、主办、承办相关学生思想政治、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活动。
学校团委及各级团组织应会同学校关工委及各级关工委共同组织、主办、承办各级团组织思想政治等方面的活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会同学校关工委共同组织、主办、承办相关研究生思想政治、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活动。
人事处应会同学校关工委,组织、动员“五老”参与学校各级关工委工作,向学校各级关工委推荐参与关工委工作的人选,制定有关聘任制度和工作补贴办法。
财务处应将学校关工委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会同学校关工委研究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费使用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离退休工作处应将学校关工委工作例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关工委的财务管理工作,支持、协调学校关工委秘书处日常工作,为学校关工委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校工会应会同学校关工委开展关于青年教师师德师风、教学基本功等方面的活动。
13. 学校各有关单位应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内容,纳入工作职责及考核目标,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
四、加强学校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建设和工作条件保障
14. 学校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新时代“五老”队伍的新特点新变化,积极动员本单位有热情、有能力、有干劲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建设好本单位的“五老”工作队伍。
15.学校关工委及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学校要把关工委教育培训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保证关工委班子成员和参加关工委工作的“五老”定期接受培训。
16.学校为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17. 学校及各有关二级单位应为参加关工委工作的“五老”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必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18. 学校各级关工委应对参与关工委工作的和坚持日常工作的“五老”解决必要的交通、通讯、误餐、图书资料等工作经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19. 对经学校关工委批准,为学生做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培训工作的“五老”,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给予补贴。对因工作需要并经学校批准的学校关工委驻会领导和返聘的办事机构的“五老”,应执行学校返聘人员有关规定。
20. 对担负学校关工委工作的“五老”,应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列支。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校党【2016】28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