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办理北京市再生育行政确认的流程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由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办理流程:
电话咨询
联系单位:
北语社区居委会三号房间
联系人:
路瑞萍
联系电话:
82303499
版权所有© 2012 北京语言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网站建设:信息化办公室 | 内容维护:离退休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