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条件:
①一对夫妻依法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子孙孙女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
请书》 (也可在北京市及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申请书)一式三份;
②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到村居委会)在《申请书》 “单位意见”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③符合条件的女方户籍地街道卫计科审核办证。
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可到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卫计科填写领取《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 ,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办理《光荣证》。
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书》一式三份.
【温馨提示】
①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不再办理《独子证》。
②2016年1月1日以后再婚的,不予办理《独子证》。
③独生子女超过18周岁的,不予办理或补办《独子证》。
④所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有效期6个月。
联系单位:
北语社区居委会三号房间
联系人:
路瑞萍
联系电话:
8230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