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对其父母经济帮助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
办理流程:
1.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历次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定判决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意外伤残需持二代残疾证(三级以上)、子女死亡的需持医院死亡证明和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也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单位出具的领取过独生子女费的证明及工资条(财多部门)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
联系单位:
北语社区居委会三号房间
联系人:
路瑞萍
联系电话:
82303499